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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5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我局将对2021年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和以往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1年合同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和以往申请延期验收项目,涉及12个项目,共47家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进行验收,其中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具体要求见“四、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可分为上、下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1套(以光盘形式报送,其中总结报告正文必须含可编辑的word版以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件5套,于2022年2月24日前将全部材料通过EMS寄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
我局将在2月下旬按照《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审。请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答辩PPT(5分钟以内)并安排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项目验收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7日
(联系人:黄知文,联系电话:020-3883527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知识产权保护处,邮编:510630)
附件
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