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资讯
发布日期:2024-03-07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及实施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4〕61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性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可全年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4日至4月30日,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才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或以自我声明的方式说明上述情况。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供所公开的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比对的说明材料。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申报企业需针对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提供说明材料,并着重说明实施标准的情况。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申报企业需围绕标准化助推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和市场占有率等竞争优势方面提供说明材料。
(三)申报规则
1、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地址为https://www.esib.org.cn),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所属行业细类。
2、企业登录信息平台,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评估依据可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企业根据各项指标符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3、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应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企业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4、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且集团企业和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仅可使用一次。
(四)评价和认定程序
1、初级评价程序
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的企业,经自评后符合入库要求的,在信息平台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后进入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无异议的自动入库,并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电子证书。
2、中级认定程序
拟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在通知申报时间范围内,登录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核,达标后进入公示期(1个月),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并在信息平台公告名单,企业可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电子证书。
(五)重大变化事项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信息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由推荐部门核实后报市场监管总局,由市场监管总局确认后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发现,其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的建立,引导企业将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紧密融合,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推广应用,充分展现标准化工作效益,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积极培育支持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纳入工作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做好辖区内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并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精准服务。
2、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依托本地区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推介、人才引进、人员培训、技术职称评定、信息对接等服务力度,指导企业提升标准创新能力。同时,积极探索统筹协调银行信贷、人才引进、评定职称等手段,出台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相关激励政策;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奖项,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编写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
(三)强化规范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情节较重或逾期未改正的,上报市局提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公告,且公告日起三年内相关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通知.pdf
2.《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满嘉怡,联系电话:020-83228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