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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来了 知识产权相关部署在这里

发布日期:2021-11-2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分工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为12个部分、38个方面、44项重点,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其中,知识产权相关部署摘编如下:


———— 摘编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国发〔2021〕6号


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7.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深入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发展疾病防治攻关等民生科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科技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科技部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经费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五)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19.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要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统筹新兴产业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标准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